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使用规范
第一章 依据及总则
一、为有效规范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用户(下称用户)对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的使用,根据《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和《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制订本使用规范,本使用规范系对《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和《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
二、阿里妈妈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阿里妈妈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三、推广信息,是指对用户使用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发布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的关键词、推广标题、推广图片、商品详情信息等,亦包括该等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四、删除推广信息,是指将用户推广信息自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系统中删除。
五、商品屏蔽,是指用户使用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时,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及相应推广信息在特定时间内不予展示,亦简称“屏蔽”。
六、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行为。
七、换宝贝,是指卖家为了累积销量或人气,修改原有的商品标题、价格、图片或详情等,从而使变之成另外一个商品继续出售的行为。
八、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九、上述定义,阿里妈妈如有变更,以阿里妈妈变更后的定义为准。
第三章 用户管理
十、除非您与阿里妈妈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网卖家
1)店铺须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依照约定缴纳消保保证金;
2)企业商家店铺信用等级>0,个人商家店铺信用等级须为二心级或以上;
3)店铺动态评分各项分值均不得低于4.4分。;
4)店铺如因违反《淘宝规则》中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扣分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5)未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展位、淘宝客、网销宝全网版/1688版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2、 天猫卖家(即入驻tmall.com的商户)
1)店铺动态评分各项分值均不得低于4.4分;
2)店铺如因违反《天猫规则》中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扣分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3)未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展位、淘宝客、网销宝全网版/1688版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第四章 推广商品及推广信息管理
十一、 下述类目下商品,禁止用户推广:
1、淘宝直通车禁止推广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2、天猫直通车禁止推广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十二、 下述类目下商品,如涉及淘宝直通车用户的,须符合相应特别要求方可推广,天猫直通车用户不受限制:
1、“手表”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淘宝网全球购卖家和符合手表类目卖家管理要求的淘宝网卖家进行推广。
2、“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符合数码相机类目管理要求的淘宝网卖家进行推广。
3、“手机”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符合手机类目管理要求的淘宝网卖家进行推广。
4、“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淘宝网卖家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发布的商品进行推广。
5、“酒类”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淘宝网酒类准入示范商家进行推广。
6、 “床上用品”、“居家布艺”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符合床品和家居布艺类目卖家管理要求的淘宝网卖家进行推广。
7、“本地化生活服务”类目下的商品:只支持符合生活家准入要求的淘宝网卖家进行推广。
十三、 用户推广的商品及信息应符合下述要求:
1、一类违规行为
用户不得违反下述要求,否则为一类违规行为:
1) 不得推广《淘宝规则》和《天猫规则》“发布违禁信息”中的商品或信息。
2)不得推广以减肥、丰胸、壮阳、缩阴或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 【解读】
3)不得推广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情趣内衣、器具类、避孕套、医用医疗器械等。 【解读】
2、二类违规行为
用户不得违反下述要求,否则为二类违规行为:
1) 不得推广《淘宝规则》和《天猫规则》“ 滥发信息”中的商品或信息;
2) 不得推广二手、闲置类商品(古董/邮币/字画/收藏类目和乐器/吉他/钢琴/配件类目除外) ;【解读】
3) 不得推广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保健品类示范商家、天猫商家除外);【解读】
4) 不得推广孔明灯商品;【解读】
5) 不得推广烟标、烟卡类商品;【解读】
6) 不得推广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如安全带扣、死飞自行车、激光笔等; 【解读】
7) 不得推广“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类目下小样、中样、分装商品;【解读】
8) 淘宝网卖家不得推广数码电器类属性为“其他品牌”类的商品;
9) 不得推广不符合《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推广图片管理标准》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类商品;【解读】
10) 淘宝网卖家不得推广认证服务类商品(淘宝质检服务平台卖家除外)。
11) 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除外)或误导消费者的商品或信息,如超A、高仿、1:1、水货等。 【解读】
12) 不得推广封建迷信色彩的商品或信息,如符咒、巫蛊人偶、冥镪类商品等,或含有“祛病”等描述。 【解读】
13) 不得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描述或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描述,如“最佳”、“淘宝最低价”的信息等。【解读】
14)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承诺性或阿里妈妈无法判断真伪的描述,如使用“治疗”、“治愈”,或对商品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进行现身说法式包装的信息等。 【解读】
15) 不得推广商品主图片或推广主图片为病症类真人图示的商品。 【解读】
16) 不得推广推广图片或者推广标题与商品信息不相符的商品。 【解读】
17) 对图片类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主图、商品详情信息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商品、商品标签及商品包装,不得以遮盖、涂抹等方式进行任何修改。【解读】
18) 不得推广阿里妈妈有合理理由判断推广信息内描述的商品品牌与买家实际购买的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商品。
19) 不得推广推广图片无实物主体的非 虚拟物品。 【解读】
20) 不得在推广标题中使用特殊符号,包括但不仅限于*#※△◇★▲【】『』等。 【解读】
21) 不得使用与所发布的商品无直接相关性的关键词或阿里妈妈认为不适宜使用的其他关键词。 【解读】
22) 未经阿里妈妈或相关权利人明确授权,不得在会员名、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淘宝\天猫直通车指定信息及其它与淘宝\天猫直通车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以下信息: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包括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其拼音、谐音、翻译等;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内容相近似的信息;
23) 不得推广其他阿里妈妈认为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解读】
3、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用户在使用前需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解读】
4、用户不得推广存在虚假交易,有换宝贝记录或错放类目属性的商品;
第五章 市场管理
十四、淘宝网卖家自阿里妈妈检查时起前一个月内的纠纷退款率不得高于淘宝直通车指定的标准。该标准,依据商品类目及当时情况等因素,阿里妈妈有权随时做调整,用户须随时关注阿里妈妈的调整通知或公示等;
第六章 违规处理措施
十五、 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妈妈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妈妈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妈妈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妈妈统计的为准。
十六、 用户违反本规范,发生任一违规情形的,阿里妈妈有权禁止推广相应的商品和/或删除相应的推广信息。
十七、 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屏蔽相应推广信息:
1. 违反本规范第十三条第4项,违规推广有虚假交易、换宝贝行为或错放类目属性的商品。
2. 因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被执行店铺监管的店铺所有商品。
十八、用户因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被处罚的,阿里妈妈同时有权依违规类型与扣分累计分值区间,按下表所列时间中止用户的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
十九、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十四天:
1. 一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四次以上的;
2. 二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六次以上的;
3. 违反本规范第十三条第3项,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用户在使用前未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4. 淘宝网卖家不符合本规范第十四条纠纷退款率标准的。
5. 通过其他方式违规推广商品或信息影响恶劣的。
二十、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九十天:
1. 一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八次以上的。
2. 二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十二次以上的。
3. 违反本规范第十三条第3项,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用户在使用前未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累计达四次以上的;
4. 通过其他方式违规推广商品或信息影响恶劣的。
二十一、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三百六十五天:
1. 二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十四次以上的。
2. 通过其他方式违规推广商品或信息影响恶劣的。
二十二、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暂停向用户提供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
1. 用户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三章关于用户管理相关要求的,暂停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的时间直至用户符合要求后结束。
2. 店铺因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被执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暂停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的时间直至淘宝或天猫处罚结束的次日结束。
3. 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展位、淘宝客、网销宝全网版/1688版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暂停的,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服务恢复后用户可申请开通。
二十三、 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同时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服务,且有权不退还其淘宝\天猫直通车账户中剩余的软件服务费(包括赠款):
1. 一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十次以上的。
2. 违反本规范第十三条第3项,推广信息中如使用他人商标、品牌名称的,用户在使用前未自行确认已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累计达五次以上的;
3. 在使用阿里妈妈或其关联公司其他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展位、淘宝客、网销宝全网版/1688版等)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终止服务的。
4. 《淘宝服务协议》或《天猫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的。
5. 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形。
二十四、 一类违规行为、二类违规行为等违规行为的次数分别累计,且每次分别累计次数各不超过节点次数。违规行为累计次数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违规处理不会随着累计次数清零而撤销。
第七章 其它
二十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2014年10月1日。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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