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亚马逊于美国当地时间23日在与美国国税局的一场涉及金额超过15亿美元的税收诉讼中胜诉,不必缴纳超过15亿美元的联邦税款及相应利息。
亚马逊美国将部分科技和注册商标权出售其欧洲子公司,除了一次性金额外,还要每年支付费用。因此,亚马逊欧洲成为独立公司,其营收不受美国国税局管辖。但调查人员对这种模式感到不满。
但是最终,美国税务法庭法官阿尔伯特·劳勃尔驳回了美国国税局的很多论点,判决国税局多次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或行为太随意任性。
比如法院发现,美国国税局夸大了亚马逊卢森堡子公司应该付给母公司的无形资产费用。
同时,法官认为,亚马逊设立的欧洲公司并非壳公司,因为它在英国、法国、德国和爱尔兰开创新的亚马逊服务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美国国税局的案件涉及到“转让定价”的问题,亚马逊认为,国税局高估了它转移给卢森堡的子公司(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的某些无形资产价值,比如软件和商标。
法官认为,亚马逊是通过一项名为“Project Goldcrest”的计划完成这些交易的,它通过这项计划将欧洲业务的大部分收入转移到了卢森堡并依法缴纳了税款。亚马逊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卢森堡的税率非常低。
美国国税局则认为亚马逊的这些交易并非公平交易,或者说以不正当的手段减轻了它在国内的纳税义务。
亚马逊早先曾表示,该案涉及到2005年和2006年发生的一些交易,如果公司败诉,可能需要缴纳15亿美元联邦税款及相应利息。它还说,由于时隔多年,败诉可能会大大增加公司的税务负担。而此次法官的判决让亚马逊免去了大量税务负担。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www.vicken.net/12009.html
- 转载请注明: vicken 于 vicken电商运营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