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淘宝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淘宝网违规计分清零说明》的重要通知,违规扣分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同时,根据不同的违规扣分情形,清零的方案也有所不同。
违规扣分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扣分(不含出售假冒商品)、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
在一般违规扣分中,所有2016年的一般违规扣分将于2016年12月31日24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节点处理或其他违规处理措施将继续执行,直至违规处理期满且通过考试后方可解除。
在严重违规扣分(不含出售假冒商品)中,清零方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未满48分的,将于2016年12月31日24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节点处理或其他违规处理措施将继续执行,直至违规处理期满且通过考试后方可解除。第二种是若2016年度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已达48分及以上的,不予清零,维持查封账户的状态。
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中,清零的方案相对复杂一些,主要以2015年底假货违规扣分为依据,具体如下:
1、2015年底假货违规扣分已清零的:
1)2016年度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将于2016年12月31日24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节点处理或其他违规处理措施将继续执行,直至违规处理期满且通过考试后方可解除。
2)2016年度出售假冒商品扣分已达24分但未满48分的,将以24分计入2017年。正在执行的节点处理或其他违规处理措施将继续执行,直至违规处理期满且通过考试后方可解除。
【温馨提示】若在2017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的扣分未达24分,则所有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将于2017年12月31日24时清零;若新增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则将面临查封账户的处理。
3)2016年度出售假冒商品扣分已达48分及以上的,不予清零,维持查封账户的状态。
2、2015年底假货违规扣分以24分计入2016年的:
1)若2016年度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将于2016年12月31日24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节点处理或其他违规处理措施将继续执行,直至违规处理期满且通过考试后方可解除。
2)若2016年度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已达24分及以上的,即累计已达48分及以上的,不予清零,维持查封账户的状态。
值得一提的,营销活动的限制不随着2016年底违规扣分清零而取消。举例来说,某卖家于2016年12月30日因虚假交易违规行为被扣12分。虽然12月31日24时,12分分值会被清零,但根据“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但未达48分的卖家及商品,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的营销规则规定,该卖家依然只能从2017年3月30日开始方可报名参加营销活动。
此外,在违规申诉的处理上,淘宝表示,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违规扣分,卖家仍可按淘宝规定发起申诉,淘宝会继续处理。如果在违规计分清零完成后申诉成功,对应的处罚将会撤销,对应的违规分数将从2016年度的违规计分中扣除,并按照上述违规清零方案执行;如果申诉未成功,则违规计分算入2016年,并按照上述违规清零方案执行。
淘宝网提醒广大卖家,对于当前已经生成的违规扣分,建议卖家尽量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发起申诉,淘宝会尽快协助处理,以免对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附录:《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标准全文
自活动报名之时起至活动上线,淘宝网卖家必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方可参加淘宝发布的营销活动。
1、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2、出现《淘宝规则》中规定的如下违规情形,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1)一般违规行为(虚假交易除外)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2)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扣分满12分或12分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365天;
3)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但未达48分的卖家及商品,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30天;
4)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24分以下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365天;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30天;
5)卖家利用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包含但不仅限于虚构交易、虚构购物车数量、虚构收藏数量等行为,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6)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在屏蔽期间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3、近30天纠纷退款率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且纠纷退款笔数≥3笔的(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以卖家中心页面显示为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4、卖家不得存在《淘宝规则》中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其他情形;
5、上述标准中,特殊类目及淘宝网特定官方营销活动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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